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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市报社公告电话,兰州市日报挂失电话,兰州市声明公告,证件遗失登报作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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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市报社公告电话-声明公告、挂失电话
(一) 刊登广告遵守相关规定。
(二) 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,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,不得含有虚假内容,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,如有不当之处本公司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广告。
(三) 客户在投放广告前应对广告内容中涉及第三方的姓名权、及知识产权进行核实,如因上述因素导致广告侵犯第三方权利的,由客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
(四) 客户刊登广告需提前付款。广告刊出后,如与原稿不符属于本公司责任的,本公司酌情予以更正或重新刊登;属于客户责任的,更正费由客户承担,原刊出广告正常收费。
(五) 广告客户改、撤版违约金规定: 1. 在刊登前2个工作日内改、撤版位广告,需交纳的违约金为广告刊例价格的10%。 2. 在刊登前2个工作日内改、撤专刊版版位广告,11点前需交纳的违约金为广告刊例价格的10%;改撤专刊版普通广告11点至14点间需交纳的违约金为广告刊例价格的50%;14点后需交纳的违约金为广告刊例价格的。 3. 在刊登前1个工作日内改、撤任何版面广告,需交纳的违约金为广告刊例价格的50%。 4. 周五改、撤下周一刊出的广告,违约金按1个工作日计;周五改、撤下周二刊出的广告,违约金按2个工作日计。
(六) 广告客户加急刊登广告规定: 1. 1个工作日内加急刊登的广告,需收加急费为广告刊例价格的10%。 2. 专刊版组截止订版时间为见报日前2个工作日的11点。超过11点需收加急费为广告刊例价的10%。
(八) 除以上刊例外的其它异型广告规格和价格请向广告部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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